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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丰润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6 15:29:33 阅读量:3146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渠道

(一)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区纪委监委,请寄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32号,唐山市丰润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政编码:064000。

(二)来访举报:举报人可到区纪委监委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请至唐山市丰润区群众工作中心118室:唐山市丰润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三)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反映问题,来电请拨打0315-3088178。

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拆封、装订、盖章等。

(二)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并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受理告知。

(三)分类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区分检举控告、申诉、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分门别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应由本机关管辖的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检举控告,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必要时经委领导批准后,也可由本机关有关部门提级办理),其中重要检举控告可向承办单位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交由相应职能单位或部门办理,必要时可发函交办,并责成承办单位或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四)督查督办。对交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及交办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的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五)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必要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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