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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非法占地问题

来源:“清风浭城”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7-24 15:11:36 阅读量:1898

为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以及对非法占地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现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法占地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2018年10月,白官屯镇正兴拨丝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镇小谷庄村集体土地295.36平方米建设厂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罚款2953.6元的行政处罚。陈志刚身为中共党员、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厂房,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5年4月,泉河头镇刘庄村韩国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81.6平方米(折合0.12亩)建设住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81.6平方米,自行拆除新建房屋的行政处罚。韩国海身为中共党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国海党内警告处分。

三、自2005年10月开始,沙流河镇石佛寺村张建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2440.8平方米(折合3.66亩)建设废品收购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罚款人民币24408元的行政处罚。张建明身为中共党员、废品站经营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废品收购站,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纪委监委经“大数据”筛查,发现王官营镇施家营村村民陈国利、张连胜、刘兆江、焦小勇等4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合计9141.17平方米(约13.7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对上述4起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王官营镇施家营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制止该村违法占地行为,薛秋生作为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薛利斌作为王官营镇政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官营镇政府主任科员薛利斌责令检查处理,对薛秋生立案审查。

五、泉河头镇亢各庄村村民亢振庆、亢胜永、亢振平、亢宝明等4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21128.81平方米(合计31.69亩)。泉河头镇吴事庄村村民王俊红、洪国彦等2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6931.13平方米(合计10.39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对上述6起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泉河头镇亢各庄村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时任村主任亢从军在违法建筑已建成时才上报分管土地镇领导李立波,造成土地违法行为已经发生的既定事实,亢从军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泉河头镇吴事庄村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地行为,吴巧林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李立波作为泉河头镇政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泉河头镇主任科员李立波责令检查处理,对亢从军、吴巧林二人立案审查。

六、欢喜庄乡欢喜庄村村民张国利、孙操明、赵晓玲等3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30314平方米(约45.47亩)。欢喜庄乡西偏坨村村民张文焕、肖志永等2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搞建筑,合计6733.33平方米(约10.1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对上述5起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欢喜庄乡欢喜庄村村委会、西偏坨村村委会均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村非法占地行为,李硕利、肖志宽等2人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马志军作为欢喜庄乡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对李硕利、肖志宽2人立案审查,给予马志军责令检查处理。

违法占地行为既是民生问题,又是生态问题,是我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非法占地行为,尤其是集中整治2018年以来新增的违法占地行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鉴,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以实际行动遏制乱占乱建之风。基层党组织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非法占地增量,减少非法占地存量。区纪委监委要发挥职能作用,紧盯非法占地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新增的违法占地行为,继续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违法占地行为和制止违法占地履职不力问题,深入查处非法占地背后的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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