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润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31 17:00:12 阅读量:3047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勤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关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20〕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标
为加强机关工勤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占比,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涵盖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加(减)分项的考核体系,激励机关工勤人员工作能力、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意识、爱岗敬业意识不断深化。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根据工勤的身体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委机关统筹情况考虑,将工勤人员按岗位分为两类:机关事务类、汽车驾驶类。
1. 机关事务类:辅助委机关从事部分事务性工作;
2. 汽车驾驶类:从事车辆驾驶、维修、保养等工作。
三、考评内容及赋分标准
年度考评由定量、定性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定量占60分,定性占40分。加减分另计。定量由日常工作(20分)、出勤情况(20分)、年终民主测评(20分)组成。定性由领导评价(20分)和工作作风(20分)组成。
(一)定量考核内容(60分)
1. 日常工作内容(20分)
日常工作按照考核对象分类进行考评。
机关事务类:主要考评服从委机关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领导和配合部门运转等情况;
汽车驾驶类:主要考评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按时完成出车任务、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车辆维护保养等情况。
2. 出勤情况(20分)
全年全勤得20分;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得15分;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得10分;其他不加分。出勤情况由所在部门提供,详见《工勤人员事假病假统计表》(附件1)。
3. 年终民主测评(20分)
年终考核时进行民主测评,与全委干部年终民主测评一同进行,由机关各室部、派(驻)出机构和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量化为20分,称职量化为15分,基本称职量化为10分,不称职量化为0分。
(二)定性考核内容(40分)
1. 领导评价(20分)
领导评价20分。由分(主)管领导分别对2类考核对象进行评价,详见《分(主)管领导评鉴表》(附件2)。
2. 工作作风(20分)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心、工作态度、服从指挥、组织纪律和团队精神等方面,由主管室部负责人进行评价,详见《主管室部负责人评鉴表》(附件3)。
四、综合加减分
(一)加分项
1. 获得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授予的先进称号的,年度考核直接列入优秀等次建议人选。
2. 参加委机关大要案服务的,以出差补助所显示时间为依据,每1个月加5分,满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算;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3. 其他临时性重点工作,每完成一项,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个人从承担临时性工作时起,向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申报,完成后,向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年底,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后确定。
(二)减分项
1. 有信访举报并因个人行为在网络引发舆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减10分。
2. 因违反工作、廉洁、保密、安全纪律规定,被谈话提醒的,1次减1分;被批评教育的,1次减2分;被责令检查的,1次减3分;予以诫勉谈话的,1次减10分;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年度综合考评不得分。
实行谈话提醒等处理方式的情形主要包括:①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组织交办任务1次的,由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提醒;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组织交办任务2次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本人做出书面检查;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组织交办任务3次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本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超过3次的,暂停工作,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资格,并做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②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出车1次的,由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提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出车2次的,由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本人做出书面检查;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出车3次的,由主管车辆常委进行谈话,本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不享受当月车补;超过3次的,暂停工作,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资格,并做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 因请假不能评优的4种情形:①全年病假、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综合考评档次不得评为优秀;②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除外)累计超出90天的,年度综合考评为不称职档次;③无视机关工作制度,旷工及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5天者,年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等次;④事、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定档次。
五、组织领导
接受委机关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考评,考评结果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
六、考评结果运用
1. 对定量、定性分别核算分数,并计入加减分,形成《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在同一类内按照分数多少排序。
2. 排名结果提交区纪委监委会议审定,区纪委监委会议根据考核情况和工勤人员的综合表现,研究审定每名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排名靠前的工勤人员,在评优评先时依序优先考虑。
3. 工勤优秀指标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考核文件精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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